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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案获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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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60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贾超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520091092625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11221866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贾超颖律师先后担任了宜宾市国税、宜宾市地方税务局、宜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等国家机关及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宜宾支公司、四川普什醋酸纤维素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共玉物流有限公司等大中型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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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严X故意伤害罪一案,被告人严X因被害人与妻子不正当关系殴打致其轻伤。四川宜宾贾超颖律师提出罪轻辩护意见,法院采纳后,判决严X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故意伤害罪案获缓刑判决

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严X犯故意伤害罪的案件。被告人严X得知被害人与自己妻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后,约见被害人并对其实施殴打,导致被害人轻伤二级,还造成他人车辆受损。四川宜宾贾超颖律师自2009年起在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执业,接受被告人严X委托为其辩护。

贾超颖律师曾在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实习,担任书记员,积累了一定的司法实践经验。在案件侦查阶段,凭借在检察院实习时对证据收集和审查的了解,贾超颖律师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全面了解案件证据情况。同时,他充分发挥自己能与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近亲属有效沟通的优势,安抚严X及其家属的情绪,深入了解案件的具体细节。

审查起诉阶段,贾超颖律师结合自己曾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担任助审工作的经历,熟知刑事诉讼流程和证据规则。他仔细研究公诉机关的指控材料,提出了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应从宽处理的辩护意见。并且,他指出被告人自愿赔偿受害人全部经济损失,本案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应酌情从轻处罚

到了审判阶段,贾超颖律师依据自己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在法庭上进一步阐述辩护观点。他强调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属于激情犯罪,应酌情从轻处罚。同时,综合被告人各项情节,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严X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法院采纳了贾超颖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严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贾超颖律师凭借精准的罪轻辩护策略,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贾超颖律师曾获得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荣誉,还曾长时间在宜宾交通广播电台做客《律师在线》节目,在当地法律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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