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某建设公司起诉三被告连带支付工程款数千万元及利息、返还管理费数百万元,被告C面临着巨大的经济赔偿风险。被告C担心自己会被判定承担巨额付款责任,陷入财务困境。
很多人在遭遇类似复杂的建设工程纠纷时,往往会感到迷茫和无助。这类纠纷涉及工程转包关系认定、合同效力争议、工程质量责任划分等多重复杂法律问题,当事人很难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和责任归属。卓玛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近500起案件,担任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还曾被聘用为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用仲裁员等,荣获日喀则市优秀律师等多项荣誉,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经验丰富。
针对这种情况,卓玛律师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解决方案。首先是法律关系抗辩,她主张被告C仅与被告A存在合作关系,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提交的《施工进场通知书》等证据不能证明双方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从合同相对性的角度为被告C进行辩护。其次是证据质证,对于原告单方制作的竣工文件、工程量签证单等证据,指出其形式瑕疵(如无发包人盖章、未形成于施工过程中)及内容不真实,否定其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的效力,促使法院采纳第三方司法鉴定意见作为工程造价依据,核减不合理工程款主张。然后是质量责任反驳,结合司法鉴定意见,指出原告施工的机井房、电缆、PE管等基础设施存在质量问题(如使用三无产品、材料型号不符设计要求),且客土施工未达到改良土壤的设计标准,让原告对工程质量不合格承担主要责任。最后是程序合规性审查,提出案涉工程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被告A与原告的转包合同无效,原告主张的管理费缺乏法律依据。
通过卓玛律师的有效辩护,法院最终认定被告A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返还原告部分管理费,驳回原告对被告C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被告C非合同相对人,原告不具备“实际施工人”身份,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要求被告C承担责任。这一结果成功为被告C免除了千万级付款责任,最大化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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