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二审案件,如果一方上诉主张降低抚养费,常规的法律处理路径往往是严格依据一审时双方的收入、生活状况等既定证据来判断。若没有特别重大且确凿的新证据证明支付方经济状况发生巨大变化,法院一般不会轻易调整抚养费数额。对于共同财产分割和探视权问题,通常也会依据一审的审理情况和证据来判定,若上诉方在一审未提出相关主张或证据不足,很难在二审得到支持。
在张X与李X离婚纠纷案中,贾如梦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张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贾如梦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分析一审判决及上诉理由。二审中,她提交张X离职证明,主张原判抚养费过高。同时,针对共同财产问题,指出女方在微信聊天中认可存在存款10万元及父母赠与孩子的4.6万元,且女方离职补偿金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还主张法院应明确探视权具体方式。
按照常规,可能的结果是,由于张X主动离职这一情况在一审时并非关键考量因素,且在没有极其充分证据证明其经济状况严重恶化的情况下,法院大概率会维持原判的抚养费标准。对于共同财产分割和探视权问题,因上诉方在一审未提出或证据不足,很可能不予支持。
然而,实际结果是,二审法院认定张X主动离职不能成为降低抚养费的充分理由,但因离职事实确已发生,酌情将抚养费从2700元/月调低至1500元/月;对共同财产及探视权主张,因证据不足或未在一审提出,不予支持或告知另案处理。与常规结果的差异在于,贾如梦律师通过提交张X离职证明等方式,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抚养费的降低,减轻了当事人的长期经济负担。贾如梦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已承办案件逾500多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在这起案件中充分展现了她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独特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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