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不起诉人A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A在明知他人取现资金系信息网络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受他人安排驾车搭载相关人员跨省多地银行取现,负责盯梢,非法获利几百元,涉案资金共计几万余元,涉及多名被害人被网络诈骗款项。A面临着刑事追诉的风险,一旦罪名成立,将留下案底,对其职业前途产生严重影响。
赵婧律师介入此案后,发挥了多方面的专业优势。她围绕从犯地位、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犯罪情节轻微等核心要点,制定了完整的辩护策略。赵婧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专业的法律意见,申请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整个过程中,她还全程指导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确保当事人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签署,最大化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赵婧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全面梳理了从犯、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构建了完整的不起诉法律依据,形成了不可辩驳的辩护逻辑。
最终,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认定,被不起诉人A的行为虽触犯刑法、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法认定为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案发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具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综合全案情节,其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被不起诉人A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A彻底免除刑事追诉,无案底留存。与当事人最初面临刑事追诉的预期相比,这一结果十分优越,为当事人守护了职业前途。此案也为帮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涉网络犯罪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不起诉辩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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