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合作中,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但有时合同条款可能会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桐乡XX某运输有限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该公司与被告中XX公司于2021年12月签订了《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为被告在广西玉林的项目提供汽车吊、随车吊等设备。经过双方结算,总报酬为474490元,然而被告仅支付了37万元,尚欠104490元。运输公司多次催讨,却始终无果。
在这种情况下,运输公司委托了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提起诉讼。庭审中,被告虽然对欠款金额无异议,但依据合同第10.1条主张违约金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且最高不超过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即约4744.90元。这一合同违约金条款对运输公司极为不利,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接近0%,且上限极低,远低于市场融资成本。
俞国锋律师在律师行业拥有丰富的经验。他2013年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就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尤其在民商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对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尤为专精。他还获得了众多荣誉,如2018年被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2024年被评为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这些荣誉充分证明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出色表现。
面对本案中合同违约金条款不利的局面,俞国锋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务实的诉讼策略。首先,在起诉前他就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成功冻结了被告相应资产。这一举措为后续执行打下了坚实基础,并且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其次,他主攻欠款本金。由于被告对欠款金额无异议,俞律师确保了法院全额支持104490元本金。在违约金方面,虽然俞律师尝试主张按LPR计算,但因合同明确约定且原告未能提供损失证据而未获法院支持。不过,他成功争取到违约金按合同约定计算,且起算时间按原告主张的2024年11月20日起算。最后,俞律师成功主张诉前财产保全费1045元由败诉方被告负担,降低了客户的维权成本。
在办案过程中,有一个细节充分体现了俞国锋律师的严谨和专业。在梳理案件证据时,他对每一份证据都进行了仔细的审查和分析,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结果的细节。他深知,在法律诉讼中,证据是决定胜负的关键。正是这种严谨的态度,让他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核心问题,制定出有效的诉讼策略。
俞国锋律师始终秉持着“当事人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这一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他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努力,虽然违约金因合同条款限制较低,但帮助运输公司成功收回了全部欠款本金,且诉前保全确保了款项的可执行性,维权成本也由被告承担,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