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工程机械租赁部遭遇了一场收款难题。该租赁部与大型央企项目部签订了设备租赁合同,并依约提供了设备,还开具了全额发票。然而,被告方在陆续支付大部分租金后,近6万元租赁费尾款却迟迟未付。租赁部多次催收无果,于是找到了从2022年开始在宜宾兴文县执业的罗贵容律师,她是四川石海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罗贵容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与租赁部负责人会见,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开始调取初步证据,收集租赁合同、结算单据、发票、付款流水、对账记录等资料。
在调查过程中,罗贵容律师发现被告方为大型央企及关联财务公司,以内部流程、付款衔接等为由拖延支付。为了突破困境,罗贵容律师在深入研究案件后,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将中铁上海工程局、中铁财务公司一并列为共同责任主体。她从租赁合同、付款流水等证据中揭示出中铁财务公司长期、唯一、连续付款的事实,以此主张其以实际履行行为构成债务加入。这一关键证据和法律依据的运用,为案件的解决找到了新的突破口。
随着案件的推进,到了关键节点。罗贵容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其中指出中铁财务公司构成债务加入,应与央企项目部共同承担付款责任。同时,她积极与法院沟通,推动调解程序。在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中,罗贵容律师强调了证据的完整性和法律适用的准确性,以及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需要得到保障。这一动作改变了案件走向,促使被告方重新审视自身责任。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一次性解决协议。被告确认尚欠租赁费近6万元,并分两期付清,2026年6月20日前付30000元,2026年9月5日前付剩余部分;若逾期则未到期款项提前到期,并按年利率3%支付利息,原告可强制执行全部未付款;双方无其他争议,纠纷一次性了结。这一结果不仅让租赁部全额收回了近6万元的租赁费,还保障了其合法债权。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首先,它为小微企业维护自身合法债权提供了成功范例,展示了在面对大型企业拖欠款项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其次,罗贵容律师首创的债务加入追责路径,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增强了债权的安全性和可执行性。再者,以诉促调的方式高效结案,避免了长期诉讼给企业带来的损耗,降低了维权成本。最后,全流程的证据闭环为同类工程机械租赁、建工类欠款案件树立了可复制的范本。
在司法实践中,建筑设备租赁纠纷日益增多,尤其是涉及大型企业和小微企业之间的租赁欠款问题。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越来越注重证据的完整性和法律适用的准确性。罗贵容律师在这起案件中,通过固定全套证据和精准适用法律,成功维护了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这也反映出在建筑设备租赁纠纷中,当事人选择一位能够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善于收集和运用证据的律师的重要性。同时,此类案件的裁判趋势也更加倾向于保护小微企业的合法债权,促进市场的公平交易和健康发展。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