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南京市XX区发生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毛X与被告孟X签订了为期两年、年付租金的《租房合同》。租期届满后,被告既未支付第二年租金,也未腾退房屋。原告多次催告无果,自行开门收房时发现被告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堆放建筑垃圾,还造成家具损毁。被告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应诉。原告面临租金无法收回、房屋受损等困境。
赵月亮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发挥专业优势,精准把握催告程序与合同解除节点。通过收集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有效固定了被告违约的事实。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赵月亮律师凭借6年的执业经验,对租赁合同纠纷领域有着深入的了解。他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准确分析案件的关键问题。在被告缺席的不利情况下,他合理运用证据规则,推动法院对案件进行公正审理。赵月亮律师所在的江苏允文律师事务所采用团队化办案模式,分工协作、流程标准化,对于复杂案件会进行集体研讨,确保策略最优。这种团队优势在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未支付租金构成违约,支持合同解除。考虑到原告及时开锁收房,酌定被告支付2024年X月X日至X月XX日期间的租金及损失共计10000元,结合押金2000元,合计支付12000元。关于房屋结构破坏及垃圾清运,法院酌定赔偿2000元。被告同意返还餐桌,法院判令若不能返还则赔偿2000元。虽然原告诉请中“破坏结构扣除押金”因无合同依据未获支持,但整体上,赵月亮律师通过专业的代理,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次案件的胜诉,体现了赵月亮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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