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瀛皖天静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里,孙富强律师(证号13416201610641917)正坐在办公桌前,专注地梳理着手中的各类案件材料。他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事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600件。
在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件中,孙富强律师的关键动作是迅速梳理保险单、公安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核心证据。判断依据在于这些证据是明确案件争议焦点的关键,保险单能确定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公安死亡证明是认定死亡原因的重要法定文件,亲属关系证明则是确定理赔权利人的依据。2025年11月4日,投保人在某保险公司涡阳支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约定意外身故、伤残保额30万元,保险期间自2025年11月5日至2026年11月4日,保费400元。2025年11月25日,投保人意外身亡,公安机关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书明确为意外身亡。但保险公司以“死亡原因系心跳呼吸骤停,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猝死免责情形”为由拒绝赔付。孙富强律师通过梳理证据,明确案件争议焦点为死亡性质认定与免责条款适用。庭审中,他重点论证公安证明的法定效力、心跳呼吸骤停不等于猝死、保险公司未履行现场勘查与死因核查义务存在过错,以完整证据链反驳保险公司免责抗辩,主张全额赔付。最终,法院采纳全部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理赔款3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孙富强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票据、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这些证据能固定侵权事实、责任划分、伤残等级及各项损失金额。2025年1月某日,李X步行时被小型普通客车碰撞受伤,交警认定驾驶员全责、李X无责。李X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支出鉴定费1600元。李X从事农林牧渔行业,因事故产生多项损失合计166227.64元。肇事车辆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孙富强律师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与赔偿标准精准核算损失,剔除不合理诉求,明确交强险优先赔付、精神抚慰金优先主张的诉讼策略。庭审中围绕争议焦点充分举证质证,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一次性赔偿李X各项损失共计166227.64元,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方依法承担。
对于建筑工人工地受伤仲裁案件,孙富强律师全面梳理并固定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合同、医疗病历、鉴定费发票等核心证据。这些证据是确定劳动关系、工伤情况及赔偿金额的基础。委托人于2023年10月入职某劳务公司,在其承包的高速公路项目工地从事模板安装工作,双方签订简易劳动合同;2023年11月26日,委托人在工地作业时受伤,经诊断为开放性手部损伤、指骨骨折,后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因与被申请人协商赔偿事宜无果,遂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维权。孙富强律师依法拟定包含劳动关系解除、各项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等完整仲裁请求。仲裁庭审中,律师围绕劳动关系、工资标准、工伤赔偿责任等焦点问题充分举证质证,在被申请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的情况下,严格把控仲裁程序,完整陈述事实与法律依据,全力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仲裁委员会作出两份仲裁裁决,最终确认双方用工关系于2024年2月26日解除,裁决被申请人向委托人支付各项工伤赔偿合计134802元,委托人核心诉求均获支持。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出借人(原告)与借款人(被告)因民间借贷事宜产生纠纷。被告于2023年10月向原告借款36000元,双方签订书面借条,明确约定还款期限、逾期利息标准,同时约定出借人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孙富强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据借条等证据,为原告主张合法权益。法院经审理依法缺席判决,全部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6000元,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23年11月26日起按年利率13.8%支付逾期利息至款清之日,并支付原告律师费3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全额承担。
长期以来,孙富强律师坚持以梳理证据、精准分析案件争议焦点为办案习惯,通过扎实的证据和严谨的论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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