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和被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商品房,被告得在约定日期前交房。要是逾期交房,得按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90个工作日内按日万分之一计算,超过90个工作日按日万分之二计算。原告按约定付了全部购房款,可被告却没按约交房,逾期了好几个月,原告催告后被告还是不交房。
原告当时特别着急,房子买了住不进去,钱还交了,心里别提多窝火了。而且自己也不知道该怎么解决,完全没了主意。
后来原告委托我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还得承担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案件审理的时候,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我就向法院提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支付凭证、房屋交付相关证明等证据。这些证据能充分证明被告逾期交房的违约事实,还有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我仔细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逾期交房天数,精准核算了违约金数额,明确了不同逾期阶段的计算标准,让违约金主张有了明确的事实和合同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没按约交房就是违约,得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不过因为原告没举证证明律师费实际产生,合同也没作约定,所以法院对律师费诉请没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限期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还得承担案件受理费。
一开始,原告担心钱要不回来,房子也住不上,心里充满了焦虑和无助。而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这和原告最初的糟糕处境形成了鲜明对比。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我提交的完整、有效的证据材料,让法院准确认定了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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