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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被伤害致死案:律师辩护助力改判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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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95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常洁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1201711259447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934648676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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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3年,田某驾车超车引发ABCD四人不满,A持刀、BC持斧头将田某殴打致死,D未下车。2023年,ABC三人被抓以故意伤害罪立案,D为证人。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常洁律师介入,提出辩护意见,检察机关采纳追加D为嫌疑人,法院最终判决ABC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田某被伤害致死案:律师辩护助力改判故意杀人罪

2013年的一天,田某像往常一样驾车行驶在路上,一次超车的举动,却让他陷入了一场致命的危机。ABCD四人因田某超车心生不满,当即驾车截停他的车辆,随后A持刀、BC持斧头对田某进行围殴,最终田某不幸死亡。时光流转到2023年,ABC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立案侦查,而D则被列为案件证人。此时,当事人家属心急如焚,他们渴望能为逝去的田某讨回一个公道,于是找到了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的常洁律师。

常洁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自2017年开始执业,现任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她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五百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四百余件,尤其在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类型上有着丰富的经验。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常洁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此案。她凭借扎实的刑事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实操经验,开始了细致的工作。通过认真阅卷、梳理案件细节,常洁律师发现了关键问题。她认为,ABCD四人构成共同犯罪,D虽未下车实施具体伤害行为,但参与了事发起因与现场围堵,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且ABC三人的行为并非故意伤害,而是具有明确的杀人故意。结合三人持刀具、斧头凶器作案、打击田某头颈部等要害部位、打击力度大、多人围殴的情节,以及案发后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行为,三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常洁律师将上述辩护意见提交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经过慎重考虑,最终采纳了她的意见,依法将D追加为犯罪嫌疑人。同时认定A构成故意杀人罪,BC构成故意伤害罪,三人在故意伤害层面成立共同犯罪。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常洁律师继续坚持自己的辩护观点。她在法庭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清晰地阐述自己的观点。最终,法院采纳了常洁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依法判决ABC三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中A被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B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C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常洁律师不仅在这起案件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还始终坚守法律人职业初心,兼具专业严谨与人文关怀。她长期关心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多次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以实际行动践行律师的社会责任与职业担当。同时,她还撰写了《合作投资型受贿犯罪的辩护实务探讨》《网络犯罪演变与刑事辩护新挑战》等专业文章,发表于《中国律师》等专业期刊,实现了理论研究与实务办案的深度融合。在社会职务与法治传播方面,她担任多家单位法律顾问、检察院听证员、大学课外导师等,积极参与法治宣传与法学教育,传递专业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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