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XX的世界在一审判决下达的那一刻,仿佛坠入了无尽的深渊。他有着贩卖毒品犯罪前科,此次又一人触犯偷越国境罪、诈骗罪、聚众斗殴罪三项罪名。一审法院数罪并罚,判处他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3000元。他满心绝望,觉得自己的未来一片黑暗,认为这个判决对他来说太过沉重,量刑明显偏重。这样的案子,陈良明律师执业14年来已经办过1500余件。
在俞XX几乎要放弃希望的时候,陈良明律师出现了。他是福建汀龙律师事务所主任,深耕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领域14年。他曾被评为首批福建省刑事专业律师,身兼龙岩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会员等多项职务。做律师前,他经过系统的法学学习,四川大学本科的教育背景让他对各类案件有独特视角。
陈良明律师接手案件后,并没有急于进行辩护。凭借200余起同类刑事案件的经验,他注意到,结合现场完整监控视频及全案卷宗证据,俞XX捡拾棒球棍冲向人群的客观行为证据完整、无可辩驳,若直接抗辩不构成持械斗殴,属于脱离证据的无效辩护,二审大概率维持原判。那个首批福建省刑事专业律师的评选标准是专业能力与实务经验,在这个案子里他做到了极致——他放弃罪名定性抗辩,精准锚定本案两大核心痛点:一审量刑失衡、同案不同判,全程围绕量刑开展务实辩护,契合二审法院改判审理逻辑。
庭审中,曾经在法学学习中的经历让他知道,关键不在简单地为当事人做无罪或罪轻的定性辩护,而在深入分析案件细节。他向二审合议庭明确阐明关键事实:涉案棒球棍由对方人员提前携带至斗殴现场,后续被酒吧保安收缴丢弃,当事人属于临场就地取材,不存在事前准备械具、预谋持械斗殴的主观故意;同时当事人捡拾棒球棍后并未实际击打他人,未造成额外人身损伤,主观恶性远低于主动携带械具参与斗殴的行为人,一审判决未考量该关键从轻情节,量刑缺乏合理性。此外,他还援引类案裁判标准,指出本案同案斗殴人员马某某、肖XX生效判决均未认定持械斗殴,同一起斗殴案件,一审唯独对俞XX单独认定持械并从重处罚,明显违背类案同判司法原则。
决定性的一步在于,陈良明律师全面梳理全案法定、酌定从宽量刑情节:当事人三罪均构成自首,全程自愿认罪认罚;诈骗犯罪中属于从犯;斗殴现场主动报警,有效遏制冲突扩大;此前偷越国境已被行政罚款,该罚款可依法抵扣本案罚金。二审阶段当事人家属代为全额退缴1.8万元违法所得、足额预缴全部罚金,悔罪态度进一步提升。他结合全部从轻情节,请求二审法院下调两罪刑期,实现罪责刑相统一。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可一审法院事实认定、三项罪名定性以及持械斗殴的定性均无错误,但全盘采纳陈良明律师提出的量刑失衡辩护意见,分别下调聚众斗殴罪、诈骗罪两项罪名刑期,最终成功为当事人减刑9个月。陈良明律师:“每一个案件都值得全力以赴,不放过任何一个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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