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霍姆X的这句名言深刻地揭示了法律实践中经验的重要性。在法律的舞台上,经验丰富的律师往往能凭借对各类案件的深入洞察和处理技巧,为委托人带来满意的结果。刘晟律师便是这样一位有着丰富经验和卓越能力的法律从业者。在处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2023年9月5日7时30分,路某某驾驶路某银所有的新M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搭载各某某等人前往瓜地干活,途中因车辆轮胎爆胎且操作不当,车辆翻下路基,造成各某某受伤。经交警认定,各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各某某先后在尉犁县人民医院和河南省鄢陵县人民医院治疗,产生了一系列费用。经鉴定,各某某右肘关节损伤、L1骨折均构成十级伤残。新MXXX号车辆在被告一中国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及“如意行”驾乘人员综合保险。路某某支付部分费用后,双方就剩余损失赔偿协商未果。各某某委托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的刘晟律师及团队介入,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将三被告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尉犁县人民法院。庭审中,刘晟律师团队围绕争议焦点展开针对性举证及辩论。他们提交完整证据链,证实事故真实性、各某某伤情与事故的因果关系等;主张案涉事故不属于“好意同乘”,路某某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驳斥被告二“协议已赔偿完毕”的抗辩;明确新MXXX号车辆投保的驾乘人员综合保险应在保险限额内赔付。最终,法院采纳了刘晟律师团队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被告一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各某某各项损失66131.7元,被告二路某某赔偿各项损失53690.69元(扣除已支付的30683.84元),驳回各某某对被告三路某银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刘晟律师成功为委托人追回赔偿共计119822.39元,充分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另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2019年至2021年期间,喀什某某公司与被告中某某公司及其明某某公司存在多笔钢材买卖合同关系。2021年3月8日,原告按被告明某某公司要求供应钢筋,结算金额140107元,原告开具发票且已被被告抵扣,但被告迟迟未付款。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喀什某某公司委托刘晟律师介入,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二被告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楚县人民法院。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诉讼时效、欠付货款金额、利息主张及保全费承担等方面。刘晟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提交了双方长期合作的合同、供货明细、发票等证据,证实双方交易习惯及被告欠付货款的事实;针对被告“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证实诉讼时效多次中断;就利息、保全费主张进行充分论证。最终,法院采纳刘晟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明某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140107元、利息17096.49元、保全费1273元等,被告明某某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给付义务的,由被告中某某公司承担。刘晟律师成功为委托人追回款项共计158476.49元,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债权权益。此外,在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中,2024年5月,蒋XX雇佣朱XX、陈XX等人翻修蔬菜大棚,朱XX在搭建过程中因水泥柱子断裂受伤。朱XX将蒋XX、陈XX一并诉至新疆生产建设兵X焉耆垦区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损失338874.16元。陈XX委托刘晟律师及团队介入。刘晟律师团队精准定位案件核心,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他们从雇佣关系的核心特征出发,论证陈XX与朱XX系工友关系而非雇佣关系;指出陈XX对事故发生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刘晟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驳回朱XX对陈XX的全部诉讼请求,成功为委托人陈XX免除全部赔偿责任。刘晟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6528201910089234。他拥有工学与法学交叉学科背景,兼具扎实的技术功底与深厚的法律素养。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在刑事、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多个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始终秉持“专业、高效、务实”的服务理念,在处理各类案件时,精准梳理案件关系,构建完整证据链,高效驳斥被告抗辩,专业把控诉讼流程,为委托人提供精准、高效、全面的法律服务,帮助委托人解决法律纠纷,规避法律风险,实现合法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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