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以(20XX)湘XXX刑初XX号刑事判决书审结。被告人WX受同案被告人Q某邀集,在明知相关资金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的情况下,提供本人银行卡协助接收、转移诈骗资金,涉案金额共计XXX元,属于情节严重。案发后,WX被湘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逮捕,其家属委托株洲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张双意律师担任辩护人,张双意律师自2017年开始在该律所执业。
张双意律师具有湖南大学本科学历,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凭借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她迅速阅卷、会见当事人,全面梳理案情与量刑情节。她明确WX在共同犯罪中仅提供银行卡、协助取现,系从犯,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这种精准的定性,源于她多年来承办大量刑事案件所积累的对案件性质和当事人地位作用的敏锐判断。
在深挖从宽情节方面,张双意律师提交证据证实WX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人身危险性低。她擅长收集、整理、质证关键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为辩护打下坚实基础。同时,她指导并协助WX全额退缴违法所得XXX元,并配合退赔三名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最大限度降低社会危害。
庭审前,张双意律师推动社区矫正评估,协调户籍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书,明确建议适用社区矫正,为法院宣告缓刑提供关键依据。庭审中,她围绕从犯、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谅解、初犯偶犯等要点发表辩护意见,请求法院对WX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最终,湘乡市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张双意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依法作出公正判决:被告人W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WX已退缴的违法所得XXX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本案实现“实刑变缓刑”,WX无需入狱服刑,可回归家庭与社会正常生活。张双意律师执业多年深耕刑事辩护,多次实现取保候审、不起诉、罪名变更、缓刑、全额改判、无罪辩护等成效,是株洲本地刑事辩护实力派律师,此次案件的成功辩护再次证明了她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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