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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算得上离婚的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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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961人看过
导读:《民法典》规定,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可认定为离婚的重大过错。其中“其他重大过错”由法官根据具体案件判断,如赌博吸毒屡教不改、出轨等严重违背婚姻义务的行为。
哪些情形算得上离婚的重大过错

在婚姻生活里,夫妻间难免会有磕磕绊绊,但有些问题一旦出现,可能就会成为婚姻破裂的导火索。大家都知道离婚时,如果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另一方在财产分割等方面可能会更占优势,可很多人并不清楚哪些情形才算得上是离婚的重大过错。其实,法律对此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重婚行为属重大过错

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既包括法律上的结婚,也就是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也包括事实上的结婚,即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比如张三在已经和李四结婚的情况下,又和王五登记结婚,或者张三和李四婚姻存续期间,与王五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这都构成重婚。重婚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破坏了一夫一妻制原则,无疑是一种重大过错。在离婚时,无过错方不仅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而且在财产分割上也会更倾向于无过错方。

二、与他人同居的过错认定

与他人同居和偶尔的出轨不同,它强调的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像赵六在结婚后,和情人在外面租了房子长期居住在一起,这种情况就属于与他人同居。这种行为对婚姻关系的伤害极大,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以此为由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配时,法院也会考虑到这一过错情节,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照顾。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恶劣过错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比如丈夫甲经常对妻子乙进行殴打,或者长期对妻子进行辱骂、精神折磨,这些都属于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不仅会对受害者的身体造成伤害,更会对其心理产生严重的创伤。在离婚案件中,一旦认定存在家庭暴力,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同时在抚养权的争夺上,有暴力行为的一方也会处于不利地位。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严重过错

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行为,而遗弃则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例如,丙长期对年迈的父母不闻不问,不提供生活费用,也不照顾他们的生活起居,这就属于遗弃家庭成员。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道德和法律规定,在离婚时,过错方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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