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柏X曾就职于南京某公司,该公司股东为朱X等人,朱X任法定代表人。2022年8月,柏X与该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经过仲裁和诉讼,法院判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公司要支付柏X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到了2023年11月,柏X另案起诉朱X,称双方曾在20XX年X月XX日签订《薪资补充协议》,约定朱X每月额外支付柏X6000元报酬,直到柏X离职。柏X说自己2022年8月离职,要求朱X支付报酬237000元及违约金。
朱X则辩称对《薪资补充协议》不知情,协议上朱X的个人专用章是柏X私自加盖的,双方不存在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对朱X来说,情况很糟糕,如果败诉就要支付一大笔钱。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朱X在被起诉后找到了邵如阳律师。当时朱X很焦虑,担心自己要承担巨额赔偿。
邵律师做了很多工作。首先,精准把握个人私人印章与公章的差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指出私章无登记备案无法进行笔迹鉴定,应由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即原告承担举证责任,把举证负担转移给了原告。
邵律师还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明朱X个人专用章长期放在办公室桌上,公司员工都能接触到,这就削弱了原告说印章是朱X本人加盖的说法。
邵律师通过对比原告薪资调整前后的实际收入和协议约定的补偿标准,指出补偿标准远高于实际损失,不符合常理,强化了协议不真实的抗辩。
同时,邵律师结合原告与南京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的生效判决,发现原告在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过程中从没提过《薪资补充协议》,印证该协议并非真实存在的合意。
关键策略点
邵律师的辩护核心逻辑是,从私章的举证责任、证据链的构建、常理的分析以及关联案件信息的挖掘等方面入手。私章举证责任方面,因为私人印章不同于公章和个人签名,无登记备案无法鉴定,所以让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证据链构建上,通过证人证明印章放置情况,削弱原告主张。常理分析中,对比薪资和补偿标准,说明协议不合理。关联案件信息挖掘则从侧面印证协议不真实。这些逻辑切中了案件的要害,抓住了案件的关键问题。
同类案件经验
邵如阳律师从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千余件。虽然没有明确提及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具体数量,但从整体案件数量能看出他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采纳情况
法院采纳了邵律师关于私章举证责任的意见,认为原告作为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应举证证明盖章行为系朱X本人所为。同时,法院也认可了邵律师关于证据证明力和协议内容合理性的观点。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柏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21元由原告负担。朱X原本担心要支付237000元及违约金,现在不用支付这笔钱,还让原告承担了案件受理费,这和最初的处境形成了鲜明对比。
这个案子能成功驳回原告诉请,关键在于邵律师精准把握了私章举证责任,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运用常理进行抗辩,以及充分挖掘关联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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