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XX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在工作中会遭遇如此多的不公。2023年10月,他满怀期待地入职了某电工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营销总监岗位,双方约定月工资标准为16667元。本以为能在这个岗位上大展拳脚,可从一开始,公司的种种操作就给他埋下了隐患。
入职后,公司没有依法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是让他签署了一份格式版《自愿放弃社保确认函》。崔XX当时犹豫过,但为了能顺利入职,还是签了。然而,这只是麻烦的开始。2024年1月起,公司单方调整薪资结构,而且拖欠了1月至5月13日的劳动报酬。更过分的是,5月公司在未与他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作出降薪调岗决定,这明显是变相违法辞退他。
崔XX感到无比愤怒和无助,自己辛苦工作,却换来这样的待遇。他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朋友的建议下,他决定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这个案子交给了河北文谦律师事务所的赵瑞宁律师和史XX律师。赵瑞宁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拥有多年的法律实务经验,尤其擅长劳动纠纷等领域。她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科班出身,一直秉持着“用专业化解纠纷,用责任守护权益,用结果赢得信任”的执业理念。
赵瑞宁律师接到案件后,立刻展开了细致的工作。她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全面整合了微信聊天记录、工资流水、调岗通知等核心证据。通过这些证据,她清晰地还原了案件事实,为后续的维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法律适用方面,赵瑞宁律师紧扣《劳动合同X》《劳动法》的规定。对于薪资标准认定,她指出案涉《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未最终定稿、未实际履行,双方未达成薪资变更合意,崔XX的薪资应按入职约定的16667元/月执行。对于劳动合同签订问题,她认为《自愿放弃社保确认函》系公司事后补签,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公司无法出示书面劳动合同原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而对于公司的解除行为,她强调公司单方降薪调岗缺乏正当性与合理性,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支付二倍经济赔偿金。
在庭审中,公司辩称已足额发放工资、与崔XX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崔XX系擅自离职,无需支付任何赔偿及欠薪。面对公司的不实抗辩,赵瑞宁律师沉着应对,凭借扎实的证据和专业的法律知识,精准驳斥了公司的观点。
历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全流程,赵瑞宁律师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心与专注力,全程统筹案件进程。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崔XX拖欠工资23513.74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25000元,驳回二倍工资差额诉求;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双方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本案终审生效。
赵瑞宁律师用实际行动践行了自己的执业理念。她在劳动维权领域的深耕,不仅为崔XX这样的劳动者讨回了公道,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她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每一位当事人都能在法律服务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未来,相信她会继续深耕法律专业,为更多的人排忧解难,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