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妥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因其被认定与他人共谋,为购买毒品提供大额现金。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由大理市公安局移送至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后层报至大理州人民检察院。
此时,李学清律师作为委托辩护人介入。他拥有三十余年刑事实务积淀,熟知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各阶段关键节点,这使他能迅速在这起复杂案件的“证据迷局”中定位核心矛盾点。他依法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提交法律意见,重点围绕主观故意缺失、资金用途不明、证据链条断裂等关键问题展开辩护。
李学清毕业于专业法律院校,有着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这让他深知在重大命案中,即便涉案金额巨大、情节敏感,只要关键事实缺乏确实、充分证据支撑,就应坚决主张“疑罪从无”。他善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窗口,及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申请听取辩护人意见、推动退回补充侦查。
2019年12月10日,检察院第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20年1月9日补查重报。期间,还依法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李学清律师所在的团队构建了老、中、青三代融合的“金字塔式”刑事辩护团队。资深律师主导重大疑难案件的整体策略制定,骨干律师负责将辩护策略精准落地,青年律师及法律助理则提供高效支持与创新动能。在团队的协同配合下,他们进一步深入研究案件。
李学清还严格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边界。即便当事人涉及毒品相关资金往来,若无法证明其具有杀人或贩毒的共同故意,不能仅凭资金流向推定刑事犯罪。他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在事实存疑时,推动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终,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认为,经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南涧县公安局认定被不起诉人妥某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妥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意味着当事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人身自由与名誉得以有效维护。
李学清不仅在这起案件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还担任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同时是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他以证据为基石,以法律为圭臬,穷尽一切合法途径,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其专业、细致、坚定的辩护,成为守护无辜者免受错误追诉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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