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合作中,合同的履行与款项的支付本应是双方遵守的基本准则,但总有一些意外情况发生。龙岩XX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2018年8月30日,XX公司与上海致公司签订《设计合同》,承担“天然慧产业园景观工程”的设计工作。合同明确约定了设计费总价及付款时间,然而,XX公司按约完成设计工作并提交施工图后,致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第三期设计费235000元。XX公司多次催款无果,无奈之下,决定委托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这时,李冰冰律师走进了XX公司的视野。李冰冰律师是中南民族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康达(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6年时间。他深耕福建厦门法律服务市场,专注刑事辩护与民商事诉讼,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接受委托后,李律师立即展开工作。第一步就是全面固定证据链条。他仔细梳理《设计合同》、施工图提交的邮件记录、三次《催款通知函》及送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合同履行、催款、违约事实的证据闭环。这一过程体现了李律师在复杂案情梳理和证据链构建方面的能力,为后续的诉讼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违约金的计算和主张上,李律师展现出了精准的专业判断。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为“每日按该期款项的1%”,但总额不超过该期款项的10%。李律师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主张逾期付款利息按“该期款项的10%”计算,即23500元。这样既符合合同约定,又避免了因约定过高被法院依职权调减的风险,确保了违约金主张能够获得支持。
由于本案属于跨省诉讼,被告致公司位于上海市,原告位于福建省龙岩市。被告在收到法院传票后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处于失联状态,这无疑增加了诉讼的不确定性。面对这种情况,李律师积极申请财产保全,在起诉同时冻结了被告相应资产,防止被告转移财产,为后续执行创造了条件。同时,他充分准备证据,确保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法院能够依据原告单方证据认定全部待证事实。
最终,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上海XX公司向原告龙岩XX公司支付设计费235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3500元,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
李冰冰律师以“专业高效,真诚对待当事人”为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让正义得以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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