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市xx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汪X与被告杨X于2017年9月15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杨XX。2023年,原告汪X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女杨XX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2000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原告认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
顾丽媛律师作为原告汪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顾丽媛律师凭借其在婚姻家事领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专业功底,为原告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她深入了解案件情况,精准把握法律适用,在证据组织方面,全面收集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以及有利于原告争取子女抚养权的相关证据。在法律观点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原告提出合理的诉求和主张。
在法院主持调解阶段,顾丽媛律师积极参与调解谈判,运用其专业的谈判策略,为原告争取最大权益。她充分考虑到原告的实际需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子女抚养和抚养费支付等关键问题上据理力争。最终,在顾丽媛律师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原告汪X与被告杨X自愿离婚,婚生女杨XX自2023年X月XX日起随原告汪X生活,被告杨X自2024年X月起至杨XX独立生活时止于每月25日前支付杨XX抚养费1300元,同时被告杨X在不影响杨XX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有探望权,原告汪X应予以配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0元,由原告汪X承担。
这起案件通过调解的方式快速解决,避免了诉讼的繁琐程序,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与常规的离婚诉讼相比,调解结案能够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减少对子女的影响。对于原告汪X来说,在顾丽媛律师的帮助下,顺利实现了离婚诉求,并争取到了合理的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为未来的生活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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