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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一房两卖”纠纷:新法助力,律师维权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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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69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徐丽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41人 执业9年
律所: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320171139765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230052715
代表案例:2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徐丽平律师,法学硕士,现执业于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离婚、交通事故、房屋买卖、餐饮加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我会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凭借自己的执业经验和实务技巧,从多个角度为当事人选择最适合的诉讼思路,通过庭审实战与良好的沟通协调,为当事人争取好的诉讼效果。致力于专业领域是我一贯的坚持,如果您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请联系我,我能够给您更专业更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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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X年,曹某遭遇了一件烦心事。他与张某存在材料款债权债务关系,张某无力偿还欠款,便以从某房地产公司抵账所得的房屋作价61.5万元抵债给曹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公司也根据张某指示向曹某交付了房屋,曹某实际入住并缴纳相关费用。然而,张某却擅自与第三人古某串通,让房地产公司办理房屋备案注销手续,并与古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办理网签,古某还主张自己是房屋真实产权人,否认曹某与张某合同效力,曹某多次要求办理产权登记均未果。
房产“一房两卖”纠纷:新法助力,律师维权显成效

一审判决,法院依据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在涉及一房多卖的情况时,若第三人办理了网签等手续,往往倾向于保护已办理网签的第三人权益。这使得曹某陷入不利地位,其虽实际入住房屋,但因未办理产权登记,面临失去房屋产权的风险。

在这关键时刻,曹某委托了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的徐丽平律师代理诉讼。徐丽平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展开工作。她精准梳理案件脉络,全面收集核心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重点收集曹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材料抵房协议书》,房屋交接手续、各类缴费凭证,还调取电话录音等关键证据,佐证张某与古某系借贷关系,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实为借贷担保,古某明知房屋已由曹某占有仍参与交易,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随着法律的发展,新的司法理念和规定对一房多卖问题有了更完善的处理方式。新的规定更注重保护实际占有房屋且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强调合同的真实性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若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相关合同将被认定无效。

在本案中,若按照修改前的规定,曹某可能因未办理产权登记而难以取得房屋产权。但依据新规定,徐丽平律师结合相关法律充分论证,曹某与张某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合同已实际履行,应认定合法有效;某房地产公司与古某的合同无真实买卖合意,双方恶意串通损害曹某合法权益,应认定无效;张某、某房地产公司应履行协助曹某办理产权登记的义务,古某应协助办理网签注销手续。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采纳了徐丽平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某房地产公司与古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合同无效,古某协助某房地产公司办理网签注销手续;某房地产公司协助张某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张某在办理完毕后协助曹某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完全支持了曹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法律的进步,更彰显了徐丽平律师的专业价值。她凭借扎实的证据准备、专业的法律论证、精准的抗辩驳斥,有效推动案件审理,成功帮助曹某实现了房屋产权登记的核心诉求,维护了其合法财产权益。这也反映出新法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方面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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