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法院依据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在涉及一房多卖的情况时,若第三人办理了网签等手续,往往倾向于保护已办理网签的第三人权益。这使得曹某陷入不利地位,其虽实际入住房屋,但因未办理产权登记,面临失去房屋产权的风险。
在这关键时刻,曹某委托了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的徐丽平律师代理诉讼。徐丽平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展开工作。她精准梳理案件脉络,全面收集核心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重点收集曹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材料抵房协议书》,房屋交接手续、各类缴费凭证,还调取电话录音等关键证据,佐证张某与古某系借贷关系,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实为借贷担保,古某明知房屋已由曹某占有仍参与交易,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随着法律的发展,新的司法理念和规定对一房多卖问题有了更完善的处理方式。新的规定更注重保护实际占有房屋且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强调合同的真实性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若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相关合同将被认定无效。
在本案中,若按照修改前的规定,曹某可能因未办理产权登记而难以取得房屋产权。但依据新规定,徐丽平律师结合相关法律充分论证,曹某与张某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合同已实际履行,应认定合法有效;某房地产公司与古某的合同无真实买卖合意,双方恶意串通损害曹某合法权益,应认定无效;张某、某房地产公司应履行协助曹某办理产权登记的义务,古某应协助办理网签注销手续。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采纳了徐丽平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某房地产公司与古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合同无效,古某协助某房地产公司办理网签注销手续;某房地产公司协助张某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张某在办理完毕后协助曹某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完全支持了曹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法律的进步,更彰显了徐丽平律师的专业价值。她凭借扎实的证据准备、专业的法律论证、精准的抗辩驳斥,有效推动案件审理,成功帮助曹某实现了房屋产权登记的核心诉求,维护了其合法财产权益。这也反映出新法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方面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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