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大劳动责任事故致死案中,当事人张某某作为青岛XX公司6号井承包人,面临着严峻的法律指控。该6号井为非法矿井,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发生了致两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张某某被指控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朱建波律师作为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合规委员会副主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20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百余件,在经济犯罪案件辩护方面尤为专精。面对此案,朱律师深知责任重大。
朱律师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阅卷,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他深入研究案件涉及的各项证据,梳理事件脉络。同时,多次与当事人家属沟通,了解案件背景和当事人情况,安抚家属情绪。在整个过程中,朱律师凭借其深厚的实务积淀和专业的刑辩能力,为当事人制定了精准的辩护策略。
经过朱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成功为当事人打掉了情节特别恶劣情形。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张某某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但造成二人死亡的结果不属于情节特别恶劣,应在三年以下从重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当事人家属对朱律师的专业和负责给予了高度评价:朱律师专业又负责,给了我们很大的帮助。朱建波律师用专业和智慧,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优秀刑辩律师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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