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阴市发生的一起离婚纠纷中,原告杨女士与被告范先生于多年前相识相恋并步入婚姻殿堂,婚后育有一子。然而,杨女士发现范先生长期与同性第三者保持不正当关系,双方曾签订婚内忠诚协议,范先生承认婚内出轨。此后,双方感情破裂并分居,婚生子随杨女士生活。杨女士首次起诉离婚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关系仍未改善。20XX年XX月,杨女士委托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的邹炳昂律师团队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邹炳昂律师是四川大学硕士,中共党员,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执业证号为13202201810028647,深耕无锡、江阴法律服务领域8年,主攻婚姻家事、刑事辩护两大核心领域,累计办结千余起案件。他秉持职业有热度,服务有温度的执业理念,24小时响应客户需求。
接受委托后,邹炳昂律师团队立即展开工作。他们多次仔细阅卷,全面梳理了本案的关键证据,包括双方签订的婚内忠诚协议、保证书等。在庭审准备过程中,邹律师充分论证了被告在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其出轨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是导致婚姻破裂的根本原因。针对财产分割问题,邹律师依据《民法典》中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明确提出原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获得多分。同时,考虑到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抚育子女、料理家务付出了更多义务,主张其有权请求家务补偿。关于子女抚养问题,邹律师坚持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主张不改变孩子已随母亲长期生活的现状。
庭审中,被告虽同意离婚,但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比例、家务补偿金及分居期间子女生活费等问题与原告存在重大分歧。邹炳昂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与被告及其代理人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他条理清晰地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和理由,有力地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支付对方归并款,结合债务分割及家务补偿后,原告实际给付对方298495元;被告支付原告家务补偿金1万元;案件受理费双方分担。邹炳昂律师团队成功为当事人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家务补偿等多个维度争取到了有利结果,实现了财产分割上的倾斜保护,依法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
客户对邹炳昂律师的服务非常满意,评价他专业靠谱,为我争取到最大权益。邹炳昂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守护了合法权益,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风采。如果你在婚姻家事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联系邹炳昂律师,办公地址位于江阴市澄江中路5-1号东都国际大厦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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