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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规划许可厂房拆迁,次承租人获17万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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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16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卢扬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6201810058814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3516640386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卢扬超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为人亲和有耐心、并具备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曾成功办理过多起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案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一致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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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若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同往往会被认定无效,而拆迁补偿款的分配问题更是司法实践中的审查要点。在这类复杂案件中,当事人选择合适的律师至关重要,律师能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流程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卢扬超律师曾代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他梳理租赁关系、申请调取关键证据、精准核算补偿,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各项补偿合计173,960.26元。
“无规划许可厂房拆迁,次承租人获17万补偿”

201x年10月,许XX通过转租方式承租了何XX位于佛山市XX区面积约1650平方米的厂房,用于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还注册成立了公司。然而,该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3月,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对搬迁损失进行评估。许XX在2021年4月完成搬迁,但与房东何XX就拆迁补偿款分配长期协商无果。何XX已与政府签订《厂房搬迁补偿协议》,领取了包括设备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在内的补偿款,却拒绝向实际使用人许XX支付其应得部分。于是,许XX委托了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从2018年开始执业的卢扬超律师代理本案。卢扬超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许XX,初步了解案件情况,并开始着手梳理相关资料。

卢扬超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首先厘清了许XX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还取得了其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书》,明确由许XX主张全部补偿权益。随后,他成功申请法院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通过调取这些关键证据,锁定了补偿项目和金额依据。在与对方的谈判中,卢扬超律师提出了合理的补偿分配方案,但何XX并未接受。

在案件的关键节点,卢扬超律师针对何XX提出的“重复计算”“面积不符”“补偿归属房东”等主张,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予以驳斥,并强调公平原则下实际使用人的合理权益。他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其中指出许XX作为实际使用人,对设备搬迁、生产生活资料搬迁、临时安置及停产停业等方面都有实际投入和损失,应获得相应补偿。这一动作改变了案件走向,让法院更加重视许XX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因厂房无规划许可而无效,但认可许XX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20XX年XX月,法院判决被告何XX向许XX支付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临时安置补偿费51,397.94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47,357.32元,合计支持金额173,960.26元(原诉请332,605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它明确了在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实际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依然受到法律保护;强调了证据在案件中的重要性,通过申请法院调取关键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补偿;也体现了公平原则在司法裁判中的运用,即使合同无效,也会根据实际情况保障当事人的合理权益;同时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对于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和拆迁补偿分配具有积极作用。

在司法实践中,像这类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较为常见。通常情况下,合同会被认定无效,但实际使用人的权益保障是司法审查的重点。法院在裁判时会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包括实际投入、损失情况以及公平原则等。对于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会根据具体的补偿项目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合理划分。这就要求当事人在遇到此类纠纷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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