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一家纺织品厂突然收到一纸诉状。南通XX公司作为外观设计专利排他被许可人,认为该厂生产、销售的“中空透气坐垫”产品外观设计与自身专利近似,侵害其专利权,还将销售平台及提供商标授权的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判令停止侵权、销毁库存及模具,并赔偿经济损失与合理开支共计82万元。很多企业在遇到类似的专利侵权纠纷时,易陷入误区,比如未能及时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也没有精准把握外观设计的关键差异,只是笼统地回应,这往往导致在后续的诉讼中处于劣势。
在企业焦急无措之时,江苏南通的王丹律师介入后,迅速展开工作。她仔细对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进行外观设计比对,不局限于产品的整体轮廓,还深入到每个可能影响视觉效果的细节。经过反复研究,她发现涉案专利坐垫前端中部呈梯形状拱起,而被诉侵权产品对应部位为凹陷设计。王丹律师还搜集资料证明被诉侵权产品采用的是现有设计,以及调查到该产品有合法来源,是从案外人“南通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合法购得。
在详细梳理证据与事实后,王丹律师向法院提出了几个关键的抗辩点。她强调该区别处于产品正常使用时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对整体视觉效果会产生显著影响,使产品既不相同也不相似,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此外,还从现有设计抗辩以及合法来源抗辩方面进行了论证。虽然睿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王丹律师在二审中依旧秉持清晰的思路,坚持一审核心观点,协助法院巩固对关键事实的认定。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诉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涉案专利在整体视觉效果上存在显著差异,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判决驳回睿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王丹律师为该厂成功避免了高达82万元的经济赔偿,更通过司法判决明确了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边界,避免了该厂后续经营中可能面临的潜在诉讼风险。对于普通人或企业来说,遇到类似的专利侵权纠纷,第一时间要固定好产品自身设计、生产来源等证据,不要轻易忽视产品设计细节上的差异,必要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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