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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精细化辩护与沟通争取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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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65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飞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16人 执业4年
律所: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720221056356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345921516
代表案例:1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业、用心、贴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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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当事人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张飞勇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阅卷分析,提交针对性法律意见,与检察官沟通协调,并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指导当事人。最终,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满后作出不起诉决定。
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精细化辩护与沟通争取不起诉

2025年,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在浙江金华的检察机关审查阶段引起关注。当检察官询问案件中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时,坐在一旁的张飞勇律师沉稳地拿出精心梳理的材料。

这起案件的当事人是一名案发时未满18周岁的女性,曾因轻微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后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张飞勇律师毕业于西南大学法学本科,2022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主要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经验。

接案后,张飞勇律师立即全面阅卷,深入研究案件证据材料,仔细梳理当事人行为性质及社会危害性。随后,他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强调当事人系未成年人、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等情节。他还多次主动联系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进行沟通。

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张飞勇律师指导当事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社区矫正规定,定期汇报思想动态。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辩护意见,依法对当事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定六个月考验期。考验期内当事人表现良好,无任何违规行为。考验期满后,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文书编号:婺检未刑不诉〔XXXX〕XX号)。

在日常工作中,张飞勇律师处理完此类案件后,会对案件进行总结。在另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他提前与学校沟通,了解当事人在校表现,为辩护提供更多有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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