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原告黄XX与被告马某某原本是同事。2024年9月,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请求原告从银行及金融机构贷款后转借给他使用。原告出于信任,先后通过中信XX信用卡、武汉XX银行、南京XX、南银XX消费金融等渠道申请贷款,在2024年9月29日至10月2日期间,分多笔向被告转账交付借款,实际交付本金近6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598000元、期限36个月,但未明确约定利息与违约责任。被告取得借款后仅零星还款,截至2025年5月,累计还款仅8万余元,剩余欠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通过微信催款,被告均以贷款未获批为由拖延还款。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争议点一:套贷合同是否有效
原告认为,自己是应被告请求从金融机构贷款转借,双方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合同应是有效的。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提出相关主张。法院经审理认定,因款项来自金融机构套贷,案涉借款合同无效。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争议点二:欠款金额的确定
原告主张,依据双方2025年6月10日确认的549000元欠款金额,被告应归还该笔欠款。原告还提供了借款合同、全部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还款明细、贷款账户待还清单等证据,完整还原了借贷、还款、催款全过程。法院结合原告实际还款、被告已偿还款项等事实,最终认定被告应全额归还549000元本息。
争议点三:缺席审判下证据的有效性
在案件审理中,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案件依法缺席审理。原告委托的沈杰律师当庭完整提交证据,清晰陈述案件事实,明确原告实际出借金额、被告欠款数额,并协助原告依法变更诉讼请求,放弃重复利息主张,最大化提升诉求合理性与胜诉概率。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借贷事实和欠款金额,对原告提供的证据予以采信。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全额归还549000元本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不仅可能导致借款合同无效,还可能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大家在借贷时,一定要谨慎考虑,避免参与套贷转借等行为。如果遇到朋友借款,最好了解清楚借款用途,签订详细的借款合同,明确约定利息、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尾
在这起套贷出借纠纷案件中,法院认定案涉借款合同无效,但依然支持原告追回549000元本息的诉求。这一结果的背后,离不开沈杰律师的专业代理。沈杰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此前在司法行政机关工作7年,执业以来处理案件300余起。他拥有江苏大学法学背景,独特的跨学科背景让他在处理复杂案件时游刃有余。在本案中,他提前做好法律论证,精准把握诉讼策略,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凭借扎实的证据和专业的庭审表现,成功帮助当事人追回全部欠款。沈杰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财产权益,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风采。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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