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不起诉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认定其长期在成都从事“跑分”活动,通过租用车辆移动操作,利用银行卡等帮助上游犯罪团伙转移资金。此案件由凉山地区徐存江律师代理,徐存江律师自2020年起执业于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徐存江律师凭借其曾担任多家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经历,对案件证据进行了细致审查。在《律师意见书》中,徐存江律师提出证明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这一核心意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有明确标准,而本案中辨认笔录显示相关证人不认识被不起诉人,证明其未参与主要犯罪现场;被不起诉人供述稳定,与同案人员供述相符,其收取报酬仅为几千元,未达到“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认定其帮助对象数量、支付结算金额、违法所得等关键事实的证据不足。
徐存江律师还考虑到其曾担任上市公司项目法律顾问的经验,对案件中的情节进行了精准分析。他指出被不起诉人所涉罪名较轻,仅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到案后供述稳定,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主动规劝同案人员投案,协助抓捕;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听从他人指挥安排,主观恶性低,违法所得少;系初犯、偶犯,因缺少社会经验误入歧途,已认识到错误,符合不起诉条件。
案件经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存在证据问题。徐存江律师持续跟进,以其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辩护策略,不断与检察院沟通。最终,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明被不起诉人参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不起诉。
徐存江律师作为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他执业风格严谨务实,善于从案件细节中发掘关键辩点,注重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缓刑、自首认定、从犯认定等有利结果,赢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充分信任与高度认可,其专业能力在业内也获得了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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