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仅有几页纸的起诉书,却让张雪律师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这是她2013年执业后第一次独立承办的案件,是一起贩卖毒品罪共同犯罪案件。
接案:
2021年5月,张雪律师接到了毕X1家属的委托。公诉机关指控毕X1与毕X2、罗X共谋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与余某完成毒品交易,涉案毒品净重4557.4克,毕X1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系共同犯罪,且建议在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幅度内量刑。
准备:
接案后第3天,张雪律师就开始全面梳理卷宗。她仔细审查每一份证据,发现指控毕X1参与共谋的核心证据仅为同案余某的供述与辨认笔录,无其他客观证据印证,且供述前后矛盾。接案第7天,她进一步发现侦查机关辨认过程存在暗示性,不符合“特征相类似”法定要求,辨认笔录依法不应作为定案依据。此后的一周内,她又深入研究案件,指出无证据证实毕X1与他人形成毒品交易合意、参与毒品交接、收取毒资或获利,涉案毒品来源、毒资去向均无法指向毕X1,同时毒品取样、送检程序存在争议,电子数据取证不符合规范,通话内容未直接体现毒品交易,不能推定涉案,且公诉机关未举证毕X1在所谓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分工与关联程度。
庭审/调解:
庭审过程中,张雪律师围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瑕疵三大核心展开无罪辩护。她在法庭上一一指出证据存在的问题,与公诉机关进行激烈的辩论。在,对方律师面对张雪律师提出的证据问题,一时沉默了许久。
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毕X1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采纳辩护人关于前科材料不予采信的意见,对其余辩护意见部分未予采纳。最终,被告人毕X1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后续影响:
这次经历让张雪律师在后续的刑事辩护案件中,更加注重证据的精细化审查。在之后的案件中,她都会像这次一样,全面梳理卷宗,不放过任何一个证据瑕疵,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结案后,她在笔记本上记了一句话:“证据是辩护的关键,必须严谨对待每一个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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