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兴隆律师是云南众序(云南自贸区红河片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也是河口县律师行业党支部书记,法学本科毕业的他,深耕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边境法律服务领域,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各类案件100+件,聚焦跨境刑事、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四大核心领域。接下来要讲述的就是他处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1月,房屋出售方(本案被告)与房屋买受方(本案原告)经中介居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转让预约合同,约定被告将名下位于某市某小区房屋以48.8万元出售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46.8万元购房款,被告当日交付房屋,原告随即入住并实际占有使用,还缴纳水电、物业费用,后来成为小区业委会成员。
到了2022年11月,案涉房屋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证书附记载明土地存在查封、仅登记房屋面积,该证书由原告领取并持有。之后,原告以“房屋所在土地被多家法院查封、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诉至法院,提出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46.8万元、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违约金12万元、赔偿中介费7320元等多项诉求。
被告委托李兴隆律师进行抗辩,李兴隆律师提出核心观点: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无约定或法定解除事由;原告早已知晓土地查封情况,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解除权,解除权已消灭;案涉小区属当地历史遗留问题小区,土地查封不影响房屋过户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已明确可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合同目的能够实现;被告已依约交房,原告已实际行使业主权利,被告无违约行为;中介费系原告与中介的居间费用,与被告无关,应由原告自行承担。
为了支持这些观点,李兴隆律师进行了一系列工作。他精准梳理合同履行事实,紧扣民法典解除权规则,指出原告解除权已消灭。同时,他调取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文件,证实土地查封不影响房屋过户,推翻了原告“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核心主张。并且,他完整举证被告已交房、原告实际占有使用房屋,有力抗辩违约指控。
法院审理查明,案涉小区为蒙自市历史遗留问题小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明确土地查封状态下可仅登记房屋权利、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且已有同类过户案例。被告已完成房屋交付,原告已实际占有使用收益,合同目的可实现,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李兴隆律师为被告提出的抗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承担。这一结果为委托人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成功实现全案胜诉。李兴隆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在这起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再次展现了他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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