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先从这个劳动争议案说起。有人会想,公司和员工约定了不定时工作制,是不是就不用支付加班费了?其实不是这样。就像马先生这个案子,虽然公司和他约定了不定时工作制,但未办理行政备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甘肃王永军律师长期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他提醒你,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注意收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等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加班事实和工资标准。就像本案中,马先生提交了仲裁裁决书、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据,才为自己争取到了应得的加班工资。
马先生的案子刚解决,建设工程领域的纠纷也不少。某建筑工程公司将部分脚手架劳务作业分包给自然人赵先生,施工结束后,公司认为已超付劳务费,遂诉至法院。在这个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中,王永军律师通过精准举证、规范质证与法律适用,帮助建筑工程公司厘清工程款结算、锁定超付事实。这里有个误区:很多人觉得只要签了合同,就一定有效。其实,个人承揽建筑工程劳务分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案涉《劳务分包协议》是无效的。但赵先生已完成施工内容,建筑工程公司应参照约定折价补偿。王永军律师擅长从合同条款、付款凭证等方面入手,仔细核算各项费用。最终法院判决赵先生返还超付的劳务费102761.31元。如果你遇到类似的建设工程纠纷,一定要保存好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必要时可以寻求像王永军律师这样专业律师的帮助。
王永军律师翻到办案笔记下一页,上面记着一个买卖合同纠纷及抵押优先受偿案。原告陈先生与被告赵先生签订化肥购销合同,为保障债权实现,还与赵先生及其前妻刘女士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赵先生欠付货款,陈先生将其诉至法院。王永军律师在这个案子中,精准锁定债权、固定抵押效力,助力陈先生实现了货款与优先受偿权。有人可能会认为,夫妻离婚时对债务的约定能对抗抵押权。实际上,案涉抵押合同合法有效且已办理登记,离婚协议关于财产与债务的约定不能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王永军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陈先生争取到了胜诉判决,被告赵先生需给付货款80124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陈先生对抵押房屋及地下室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通过这三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劳动争议、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常见法律问题中,证据的收集和法律的正确适用至关重要。遇到纠纷不要慌张,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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