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与浙江甲XX电子有限公司签订了8000万元综合授信合同,还和乐清市XX厂、温州XX公司、刘某、王X分别签订了最高额24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合同。2015年4月银行向XXX电子发放了2000万元贷款,可贷款到期后,XXX电子未足额还本付息,尚欠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各保证人也未履行担保责任。银行面临着巨大的资金损失风险,而且涉及多份合同和多个责任主体,情况非常复杂。
在四处寻求帮助的过程中,银行了解到了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的戴芬芳律师。戴芬芳律师从2013年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3301201311936342,服务地区是浙江杭州,联系地址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9号聚龙大厦17楼。她是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同时担任杭州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杭州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西湖分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团成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民事纠纷及股东纠纷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股东纠纷、企业法律顾问案件,在公司治理、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激励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这些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让银行眼前一亮,于是决定委托戴芬芳律师处理此案。
委托戴芬芳律师后,她迅速展开行动。在接受委托后的第一周,戴芬芳律师就来到银行,仔细梳理了授信、保证、贷款等多份合同关系。她花费了三天时间,逐字逐句地研究合同条款,固定了借款与担保事实,这一动作让诉讼请求有了合法依据,银行工作人员看到她严谨的工作态度,心里踏实了许多。接着,戴芬芳律师精准计算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明确债权金额。她在律所办公室里,对着大量的账目和数据,经过一周的计算和核对,避免了主张错误,确保银行的债权金额准确无误。最后,戴芬芳律师依据担保X主张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将全部责任主体纳入诉讼。她在准备诉讼材料时,详细阐述了各保证人应承担的责任,为最大化保障银行债权实现奠定了基础。
最终,法院判决浙江甲XX电子有限公司偿还银行本金2000万元、期内利息、逾期利息及复利;乐清市XXXX仪表九厂、温州XX公司、刘某、王X在2400万元最高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可向XXX电子追偿;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上述被告共同承担。这个结果对于银行来说意义重大,不仅挽回了巨额的资金损失,也让银行对法律的公正和专业律师的能力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戴芬芳律师用她的专业和负责,帮助银行解决了难题,保障了银行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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