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马X入职浙江某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工作,月工资6000元。2025年5月,公司因项目需要将马X从嘉兴南湖区调至桐乡某项目工作,工作内容不变且提供免费住宿与每月1000元补贴。马X拒绝调岗,连续7天未到新岗位,仅在原地点打卡却未实际劳动。公司依据《员工手册》解除与马X的劳动关系,马X申请劳动仲裁索赔多项费用,这一困境若处理不当,将使公司面临高额赔偿,增加用工成本。浙江嘉兴俞国锋律师于2014年开始在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执业,接受公司委托处理此案。
俞国锋律师2013年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在校时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在处理此案时,他迅速围绕“调岗合理性”展开抗辩。他指出,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为外勤,公司因项目需要将工作地点调至同市范围的桐乡,工作内容完全相同,还提供免费住宿及补贴,通勤距离未发生重大变化,这属于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马X拒绝服从没有正当理由。
2016年8月至2017年11月,俞国锋律师前往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担任挂职副主任。这段经历让他在处理劳动纠纷时,更懂得从多方面收集证据。在本案中,为证明马X严重违纪、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有据,他提交了经民主程序制定、马X签字确认的《员工手册》,其中明确规定“连续旷工2天或一个月内旷工3天以上为严重违纪”。同时,公司已数次微信通知马X到新岗位报到并明确告知不到视为旷工,马X连续7天未到岗,虽在原地点打卡但未实际工作,已构成旷工。
俞国锋律师凭借多年承办民商案件的经验,逐一驳斥马X的各项请求。针对工资请求,他指出公司已支付5月4日至11日工资,5月12日后马X未提供劳动且构成旷工,无权主张工资;针对赔偿金,主张公司依据劳动合同X第39条解除无需支付;针对加班工资和年休假,认可合理部分,但主张依法计算。
最终,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公司调岗合理,马X构成严重违纪,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无需支付赔偿金及旷工期间工资,仅需支付加班工资552元、未休年休假工资551.72元,驳回马X其他全部仲裁请求。俞国锋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深耕民商领域,在债权债务纠纷、刑事辩护等方面经验丰富,还获得“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展现出专业的律师素养和出色的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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