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0日,赵某某和武川县某某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打算承包3500亩土地,还支付了40万元定金。赵某某觉得合同签了,定金付了,这事儿稳了,问题不大。
可没过几天,合作社发现问题了。原来涉案土地是村集体土地,既没经过发包方村委会同意,也没报备,而且赵某某还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作社在3月2425日赶紧把40万元全额退还了。赵某某却觉得是合作社单方违约,一纸诉状将合作社和马某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18万元定金。
赵某某自己折腾了一番,可事情并没有朝着他期望的方向发展,他心里越来越焦虑,开始自我怀疑是不是自己哪里没弄对。经人介绍,他找到了内蒙古启韬律师事务所的杨洋律师。杨洋律师执业多年,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
杨洋律师仔细梳理材料时,发现了关键细节:这份合同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未经发包方同意,而且定金条款是格式条款,赵某某也没做提示说明。这两个细节成了扭转局面的关键。
围绕这些细节,杨洋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他指导当事人收集合同签订的相关文件,确认土地性质和流转程序,还提交了类似案例作为参考。在庭审中,双方展开了激烈交锋。赵某某一方坚持认为是合作社违约,要求赔偿定金。而杨洋律师则指出,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定金条款也无效,合作社已经全额返还款项,无需赔偿。
庭审过程中,赵某某一直紧张得不行,手心都是汗。当听到法院最终判决驳回自己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自己承担时,他彻底泄了气。而合作社一方则长出了一口气,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签土地承包合同,要确保经过发包方同意并报备。第二,定金条款等重要内容要明确提示说明。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签合同一定要合规,不然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在这个案子里,杨洋律师精准抓住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核心,提出有效抗辩,为合作社避免了经济损失,展现了专业的合同纠纷代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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