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第一个案件中,委托人张X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与XX健身有限公司口头约定私教训练协议,共9节私教课,每节280元,支付了2520元,但没签书面协议。张X指定王X为专属私教,王X离职后,张X法定监护人拒绝重新选派教练,要求退还剩余6节课费用1680元遭拒,于是委托马学兵律师起诉。
第二个案件里,张X为小型新能源汽车在XX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期间内,张X之子李X用顺风车搭载乘客,途中出事故致车辆和路灯杆受损。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用于营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赔,张X委托马学兵律师起诉索赔车辆损失、路灯修复费等费用。
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争议点一:私教离职后,委托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追回剩余课程费用
法院查明的事实:有收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及费用金额。
双方各自主张:委托人主张私教离职,自己不同意更换教练,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还剩余费用;XX健身有限公司仅同意退还70%费用。
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口头服务合同合法有效,私教服务基于委托人对王X的信赖订立,有人身属性。王X离职,双方无继续履行合同的信赖基础,委托人解除合同请求合法,结合证据认定剩余费用1680元,判决解除合同,公司全额退还费用。
争议点二:李X使用顺风车平台搭载乘客的行为是否改变车辆非营业使用性质,保险公司能否据此免责
法院查明的事实:李X接单时间、路线与上下班通勤契合,虽取消平台订单但仍按原行程接送乘客,车辆损失评估程序合法、机构有资质。
双方各自主张:保险公司认为李X行为属营运,符合免责情形,对车辆损失评估价格和路灯修复费有异议;张X主张顺风车是互助拼车,未改变车辆非营业属性,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法院最终认定:顺风车本质是互助拼车分摊成本,与网约车营运有本质区别,李X行为未改变车辆非营业属性,未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车辆损失评估结论应作为定损依据。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及评估费,路灯修复费建议另行主张。
整体判决结果
第一个案件,法院判决确认双方服务合同解除,XX健身有限公司全额退还委托人剩余私教费用1680元,案件受理费由该公司负担。第二个案件,法院判决XX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75820元及评估费5500元,累计获赔8万余元,路灯修复费因法律关系不同建议另行主张。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签服务合同最好书面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像健身私教合同,写清楚教练人选、更换条件等,避免后续纠纷。遇到保险理赔问题,要了解保险条款,保留好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维修记录等。发生纠纷先协商,协商不成及时找专业律师维权。
结尾
这两个合同纠纷案件,一个成功追回私教课费,一个打破保险公司拒赔壁垒获赔8万余元。马学兵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马学兵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专业,扎实的理论功底在处理复杂合同纠纷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合同纠纷等相关案件290余件。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高效解决问题。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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