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先生怎么也没想到,曾经的一段恋爱关系,会让自己陷入如此绝望的境地。他与王先生在恋爱期间,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向对方转账,还为其代付购车款、供暖费等费用。分手后,王先生虽出具了借条,可还款期限到了却拒不承认借款事实,坚称借条是被迫出具,不同意还款。蒋先生多次催收无果,不仅损失了金钱,还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他感觉自己仿佛陷入了一个无法挣脱的泥潭,不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的案子,刘瑶律师执业三年来已经办过近200件。
在蒋先生最无助的时候,刘瑶律师出现了。刘瑶律师是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深耕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以及刑事领域,尤其在合同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接手案件后,刘瑶律师凭借百余起案件的经验,注意到本案的关键在于证明借条的合法性以及款项性质的转化。她仔细梳理了蒋先生与王先生恋爱期间的所有经济往来记录,包括转账凭证、代付记录等,以此来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并非空穴来风。同时,针对王先生声称借条是被迫出具这一说法,刘瑶律师展开了深入调查。她发现,王先生并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而借条是其自愿出具并续签的,这足以说明借条的合法性。
在庭审过程中,王先生提出自己曾向蒋先生转账119000元,以此证明借款已经偿还。刘瑶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指出这些转账均为每月3400元的固定金额,与双方约定的房屋贷款还款金额一致,并非偿还本案借款。这一关键的质证,让王先生的抗辩显得苍白无力。
经过刘瑶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最终认定双方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经被告两次出具借条确认,已转化为合法民间借贷关系,借条合法有效,被告转账系偿还房屋贷款,并非偿还本案借款,支持了蒋先生的诉讼请求。最终,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5000元,并以95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1%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3165元,由被告全部承担。
刘瑶律师表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每一个案件都是当事人的信任,我会尽最大的努力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