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镇江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公诉机关江苏省镇江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应X伙同他人,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使用微信收款码、银行卡协助转移资金229万余元,情节严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X委托张琪律师担任辩护人,其具有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全额退赃等情节。
张琪律师接受委托后,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开展工作。他全面审查案件证据与资金流水,仔细核实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地位与获利情况。在庭审中,张琪律师围绕从犯、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初犯、社会危害性较小等从轻、减轻情节,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这体现了张琪律师在证据组织和法律观点运用上的专业能力,通过对案件细节的把握,为应X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张琪律师从业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丰富的办案经验使其在面对此类案件时能够精准分析和应对。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应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法院认为,被告人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但其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符合缓刑适用条件,采纳了辩护意见及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与一般此类犯罪案件的常规量刑相比,应X获得了相对较轻的判决,这对于应X及其家庭来说意义重大,也体现了张琪律师辩护工作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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