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18年9月,原告廖XX与被告钱XX签订了《长沙市XXX幼儿园股权转让协议》,廖XX支付了转让款。可后来,幼儿园没办理股权变更,管理还混乱。于是,廖XX又和顾XX签订了退股协议及还款协议。但顾XX没履行协议,廖XX就把钱XX等告上法庭,要求钱XX对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还要求四被告共同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用。
核心争议焦点
焦点一: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原告认为签了协议,钱XX就得负责。而钱XX的代理律师李玲指出,XX幼儿园是经长沙市望城区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没有股权结构,不能通过股权转让获利。案涉协议约定将幼儿园作价转让股权,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这种协议目的与公益属性冲突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所以,原告以无效合同主张债权没有法律依据。
焦点二:钱XX是不是实际债务人
原告坚持钱XX要承担连带责任。李玲律师构建了证据链,通过微信聊天记录、2023年4月泰州XX宾馆录音,证明廖XX一开始就知道钱XX是受顾XX指令签订协议,钱XX不是实际权利人。款项流向凭证显示,钱XX收到转让款后当天就按顾XX指定转给了案外人,自己没实际占有或使用款项。还有《代持股份协议》明确幼儿园是顾XX全额出资,钱XX只是代持人,所有权利义务归顾XX。后来原告和顾XX签订的《股东退股协议书》《分期付款协议书》,也印证了原告明知实际交易对象是顾XX,钱XX没有独立责任。
焦点三:案涉款项是否已返还
原告要求钱XX还钱。李玲律师进行数据举证,顾XX委托乐X、何XX等11人向廖XX转账,可查记录达XXX万元,远超《股东退股协议书》约定的股权总价。就算按原告说的“股权转让实为民间借贷”,实际债务人顾XX也已经超额返还款项了,所以原告对钱XX的债权主张没有事实依据。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李玲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确认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名为股权、实为民间借贷,但借贷双方是廖XX与顾XX,钱XX不是债务人。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钱XX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判决顾XX、江苏XXX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借款本金XXX万元及利息,承担保全申请费、担保服务费,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和顾XX方按比例承担。
法律建议
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了解对方的身份和责任。涉及金钱往来时,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对合同条款不理解,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律师能力体现
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李玲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钱XX规避了高额的连带还款责任。李玲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虽然执业时间不长,但已经处理了超300件案件,其中刑事纠纷案件超150件,离婚纠纷案件超100件。她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深厚的法学功底让她在处理本案复杂的法律关系问题时格外从容。在本案中,她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通过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反驳了原告的主张,最终让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这充分展现了她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也证明了她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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