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贩卖毒品罪的案件中,由于司法对毒品犯罪采取“严打”政策,辩护律师多会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毒品数量相对较少等常规角度进行辩护,试图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但很少会将被告人患有精神类疾病作为主要辩护方向,因为一般认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下,病情对量刑影响不大。
然而,在被告人A贩卖少量毒品甲基苯丙胺被公诉机关以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的案件中,凌灿伟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成百上千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他选择了不同的路径。他第一时间审查精神病鉴定意见,结合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无严重成瘾、家庭监护条件具备等因素,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按照常规,在毒品犯罪“严打”背景下,即便毒品数量较小,被告人可能也会被判处一定期限的实刑,比如有期徒刑一年左右,且很难适用缓刑。
不同的是,实际结果是法院采纳了凌灿伟律师的全部辩护观点,充分考量被告人病情特殊性、毒品数量少、认罪悔罪、社会危害性低等情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A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这一结果与常规结果差异显著,在毒品犯罪从严打击的情况下罕见地适用了缓刑,展现了凌灿伟律师深度运用法医精神病学鉴定结论,将医学专业问题转化为合法有效法律从轻依据的专业能力,以及打破毒品案件缓刑壁垒的突破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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