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团伙性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0XX年X月至X月期间,L某、D某分别成立了银川A公司和银川B公司。他们在“XX直播”“XX直播”平台搭建诈骗窝点,招聘了前端业务员、后端业务员以及主播,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犯罪链条。
这个团伙通过抖音、快手等平台添加被害人微信,虚构婚恋人设来博取信任。接着引导被害人下载直播软件充值,然后以视频聊天、线下见面为诱饵,诱使被害人继续充值打赏、完成PK任务。最后以任务失败为由断绝联系,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A公司和B公司一共诈骗了被害人钱款XXXXX元,其中B公司涉案金额XXXXX元。被告人BX受雇于B公司,担任前端业务员,涉案金额XXX元,获利XXXX元。20XX年X月X日,BX因涉嫌诈骗罪被取保候审,之后被东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BX等十一名被告人构成诈骗罪。其中Z某、YX等五人诈骗数额巨大,BX等六人诈骗数额较大。同时认定各被告人均系共同犯罪从犯,BX具有自首情节,且所有被告人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减轻或从宽处罚。
对于BX来说,这无疑是一场巨大的危机。一旦罪名成立,面临的将是刑事处罚,他的生活可能就此改变。他和家属都陷入了极度的焦虑之中,不知道未来会怎样。
就在这时,沈玉玮律师接受委托,担任了BX的辩护人。沈玉玮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类案件占比约35%,先后办理各类刑事案200余件。
沈玉玮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全面查阅了卷宗材料。卷宗里的内容非常多,他细致地梳理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涉案金额、获利情况等关键细节,精准把握案件的核心辩护要点。
结合本案系共同犯罪、BX的具体行为作用及法定、酌定从宽情节,沈玉玮律师在庭审中围绕罪轻辩护核心,依法提出了针对性辩护意见。
他指出,BX在整个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中仅担任前端业务员,没有参与团伙组织、策划,只是实施了添加被害人微信、引导下载软件的基础行为,在犯罪链条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BX在案发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BX自愿认罪认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符合《刑事诉讼法》从宽处理规定。
BX无前科劣迹,系初犯,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XXXX元,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低,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BX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庭审中,沈玉玮律师就上述辩护意见进行了充分、严谨的举证和说理,辩护观点条理清晰、依据充分,全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对案件事实、证据及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进行全面审查后,全部采纳了沈玉玮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
法院认为,B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刑罚处罚。但BX系共同犯罪从犯,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从轻、减轻并从宽处理。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BX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千元。
对比BX最初面临刑事处罚的糟糕处境,最终获得缓刑的结果无疑是非常好的。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沈玉玮律师精准把握了案件的核心要点,提出了合理有效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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