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佩荣,他自2001年起就在内蒙古睿华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1529200111268398。彭佩荣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件,在民商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企业法律事务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和丰富的庭审经验。
下面给大家讲一个彭律师关注并分析过的社保补缴案例。有个叫阿珍的女士,在2023年去社保中心投诉,要求公司补缴2007年3月至2014年11月的社保。阿珍接到公司拒绝补缴的回应时,心里特别焦虑,整夜都睡不着觉,觉得自己这么多年的权益可能就要打水漂了。
这个案件中,阿珍是原告,在当地法院进行审理。纠纷类型是社保补缴纠纷,虽然涉案金额文中未明确提及,但社保补缴涉及到阿珍多年的社会保障权益。阿珍和公司是劳动关系,案发经过就是阿珍在多年后发现公司未给自己缴纳那段时间的社保,于是去投诉,而公司认为都过去快10年了,按2年时效该作废,还称当年是阿珍自己写了自愿放弃证明。
彭佩荣律师在关注到这类社保补缴问题后,进行了深入分析。他发现很多人认为社保补缴受《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里2年时效的限制,但实际上社保费的追缴属于行政征收,并非行政处罚。就像阿珍这个案子,一审法院认为追缴社保费跟行政处罚是两码事,不适用2年时效,就算阿珍写了自愿放弃证明,那也是违法的,该证明作废。二审法院也指出社保稽核不是行政处罚,用人单位少缴、欠缴社保属于没履行“足额缴纳”的义务,属于行政征收范畴,压根没有时效限制。
彭律师还提醒大家,很多人投诉社保补缴被拒,问题往往出在证据上。社保部门接到投诉,首先要确定投诉人是不是公司员工,这就需要举证。很多老员工去投诉只带一张身份证,说自己在那干了十几年,但工作人员系统里查不到当年记录,公司又耍赖不认账,工作人员也没办法。
彭律师建议大家,如果知道公司没缴社保,在职时就要悄悄收集三类证据。第一类是劳动关系证据,首选劳动合同,没有合同的话,工资条、工作证、工牌、门禁卡、考勤记录、工作服、微信或钉钉工作群聊天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第二类是未缴/少缴证据,去当地社保部门或登录政务App打印《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或《参保缴费证明》,银行流水也能证明工资数额和公司打款情况。第三类是中断时效的证据,跟老板、HR沟通尽量用微信文字,打电话记得录音。
最终,阿珍在法律的支持下,成功维权。原本阿珍担心因为时间太久,自己补缴社保的诉求会被驳回,但实际结果是法院支持了她的诉求。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个社保补缴案子能成功,靠的就是法律的正确适用和充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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