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起始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在某时间段内,向多名人员多次贩卖毒品“筋”,涉嫌贩卖毒品罪。若指控成立,被告人将面临严厉刑罚,这会严重影响其自由与未来生活。长治地区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王宏亮律师,自2013年投身法律行业,至今已执业11年,接受被告人委托担任一审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王宏亮律师充分发挥其深耕刑事领域多年的经验,第一时间全面查阅全部卷宗材料。他细致梳理案件事实、证据体系与法律适用问题,凭借对刑法理论、刑事诉讼程序及司法裁判规则的精准把握,精准锁定案件核心辩护要点。这一行为体现了他在处理刑事案件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专业态度。
庭审中,王宏亮律师围绕证据合法性、事实认定、量刑情节三大维度发表专业辩护意见。在证据合法性方面,他严格审查辨认笔录,指出全部辨认笔录均无见证人签名,且侦查机关未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不符合法定要求,存在程序违法与暗示嫌疑。凭借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他深知证据合法性对于案件的重要性,这一精准的质证为后续辩护奠定了基础。
在事实认定上,王宏亮律师对毒品种类与事实提出合理质疑,指出本案未查获任何毒品实物,被告人无法确认所涉物品具体种类,不能排除为其他非烈性毒品,使证据存在合理怀疑。同时,他积极挖掘从轻量刑情节,提及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法律意识淡薄,主观恶性与社会危险性较小,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全部案件事实,涉案毒品数量极少、牟利性弱,社会危害性显著较低,且家属明确表示愿意代为缴纳罚金、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但采纳了王宏亮律师的关键质证意见,认定辨认笔录因程序违法不予采信,排除了非法证据。同时结合有效证据认定贩卖毒品基础事实成立。在量刑方面,法庭充分采纳从轻情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数千元,作案工具依法没收,违法所得依法追缴上缴国库。王宏亮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与职业操守,赢得了当事人广泛信赖与业界高度认可,曾在2018至2021年被长治市律师协会评为“长治市优秀律师”,2025年被评为长治市优秀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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