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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查账权与租赁交付义务:邹鹏鹏律师厘清民商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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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94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邹鹏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97人 执业8年
律所:北京尚公(杭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1201811046045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764647981
代表案例:1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邹鹏鹏律师,浙江大学法律硕士,专注于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纠纷等民商事领域,执业至今承办过200+民商事案件,涉及房地产业、租赁和房屋服务业、制造业等多个行业。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次被委托人称为“靠谱”的律师,希望可以为您提供靠谱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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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民商事领域,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边界与租赁合同交付义务常存争议。股东能否查阅原始凭证,“现状交付”是否免除出租人清退第三方义务,这些问题模糊了法律规则。邹鹏鹏律师凭借专业素养,在相关案件中精准破局,为厘清规则提供了实践样本。
股东查账权与租赁交付义务:邹鹏鹏律师厘清民商法律边界

2016年5月,杜XX与某食品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及投资协议》,出资受让9%股权后追加至10%。然而,成为股东的杜XX却长期被排除在公司实际经营决策之外,公司财务状况对他而言完全是个谜。2019年12月,杜XX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多次书面请求查阅公司相关资料,包括原始凭证,却遭到食品公司拒绝。公司称杜XX曾参与经营,对财务资料“非常清楚”,且公司章程未修改没必要查阅,还认为杜XX无权查阅入股前资料。

此时,邹鹏鹏律师接受杜XX委托。她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系统的法学理论训练使她能快速拆解复杂法律关系。她指出,股东知情权是法定权利,不以股东是否参与经营为前提,不能因公司单方面认为“没必要”而剥夺。随后代理杜XX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时,邹鹏鹏律师的专业优势进一步凸显。她依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精准论证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等资料,对于会计账簿可请求查阅,且会计凭证应包含在股东知情权范畴内。最终,法院支持了杜XX查阅会计凭证的诉请,还认定法律未禁止股东查阅入股前资料,判令食品公司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邹鹏鹏律师精准定性,击碎被告抗辩,扩大战果锁定关键证据,确保程序合规使判决能有效执行。

无独有偶,在另一起案件中,2017年9月,某物业公司与XX集团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约定XX集团将约30,000平方米房屋出租给物业公司,租赁期限十一年。物业公司按约缴纳300万元履约保证金和500万元首期租金后,却发现房屋被案外人占有。虽协议约定共同配合接收,但XX集团迟迟未清退案外人交付房屋。物业公司发函暂缓支付后续租金,XX集团却以未按时交纳租金为由通知解除合同并试图没收800万元款项。

面对这一复杂的商事租赁纠纷,邹鹏鹏律师发挥在该领域的专业深度。她敏锐指出,合同约定的“现状交付”仅指租赁物交付时的物理状态,不能免除出租人清退第三方并交付房屋的法定义务。XX集团未交付租赁物且另租他人,构成根本违约,物业公司暂缓支付租金是合法的后履行抗辩权。最终,法院判决XX集团退还租金和保证金赔偿利息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邹鹏鹏律师拥有8年专职法律执业经验,承办350余件民商事案件,服务于多个领域。在这两起案件中,她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缜密的法律思维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委托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厘清股东知情权和租赁合同交付义务等法律规则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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