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拒付引发的票据追索权纠纷中,郭长源曾代理无锡某换热器有限公司。2022年1月5日,河南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具一张100万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历经背书转让,最后持票人原告因与前手压缩机公司有供货关系,获得该票据用于支付货款。2023年1月4日汇票到期,原告提示付款遭拒。郭长源接手案件后,首先全面梳理证据,收集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对账函、核算项目明细账、拒付证明等,夯实票据权利基础。接着精准运用《票据法》规则,认定票据有效、原告为合法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权,并主张出票人、收款人、背书人承担连带责任。他将所有相关被告全部列为被告,确保追索范围完整。庭审中,四名被告均缺席,郭长源依法主张缺席判决,并精准计算利息,最大化维护当事人权益。最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诉求,判决四被告连带支付票据款10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由四被告共同负担。
在跨境“杀猪盘”诈骗案中,郭长源为业务员陈X辩护。20182020年间,苏X等人在菲律宾成立“玖集团”实施“杀猪盘”电信诈骗,陈X于2018年7月至10月担任“QQ盘口”业务员,违法所得1.4万余元。2024年8月15日陈X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罪行。郭长源全面阅卷后,锁定辩护重点,论证陈X系从犯,其地位低微、作用有限、获利少,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情节。庭审中,郭长源精准辩护,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陈X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在七名被告人中量刑最轻。
还有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2024年9月2日,戴X经上家指示,安排郁X两次以虚拟货币交换方式获取诈骗赃款,第一次成功取得10万元,第二次7.5万元未遂。戴X被抓获归案后,郭长源担任其指定辩护人。他全面阅卷,锁定从犯地位、部分犯罪未遂、认罪认罚、初犯偶犯、赃款已追回等辩护重点。在辩护意见中,郭长源论证戴X系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指出第二笔7.5万元为犯罪未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并系统梳理从轻情节。庭审精准辩护后,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戴X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郭长源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为客户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解决方案,在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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