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某实业公司分公司,未经规划审批,在西安市XX区某小区内修建了钢构房屋,这建筑被认定为违法建筑。2017年x月xx日,被告对案涉违法建筑实施了强制拆除,后来强拆行为被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原告认为被告强拆过程中造成其建筑内监控设备、各类建筑材料及工程款等损失,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197610元。
原告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原审法院审理后,依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结合原告举证及物品折旧、使用情况,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监控设备、建筑材料等损失共计58326.8元。被告不服原审判决,觉得原审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被告主张原告未按要求清理物品,损失非被告造成,且原审将间接损失纳入赔偿范围不符合法律规定。
在这个案件中,律师做了大量工作。虽然资料没详细说具体的会见次数、阅卷页数等,但从案件的复杂程度能想象到律师投入了很多精力。律师在研究案件时,仔细分析了双方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比如对于原告主张的赔偿项目,律师根据生产生活经验和举证责任规则,进行了重新梳理。
在二审中,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核心逻辑是,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赔偿范围和数额。对于监控设备、配电箱、卷闸门等,按照购买价的一定比例来酌定赔偿金额;对于半包工程款,考虑到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酌定。而对于原告主张的其他建筑材料损失,因为原告未完成初步举证证明该部分材料在强拆时存放于建筑内,且部分材料与违法建筑混同无法回收,所以不应支持赔偿。这个逻辑切中了案件的要害,因为它既考虑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遵循了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最终,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审法院的行政赔偿判决,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赔偿原告36636元。
对比原告最初要求的197610元赔偿和最终获得的36636元赔偿,差距非常大。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律师准确把握了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了赔偿范围和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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