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男方叫吴XX,女方叫王XX。两人自由恋爱后结婚,还育有一个女儿。但后来因为生活琐事矛盾激化,两人分居一年多。男方吴XX一纸诉状将女方王XX告上法庭,诉求有三个:一是判令离婚;二是让女儿由他抚养,女方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直到孩子年满18周岁;三是要求女方和他共同承担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30万共同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王XX找到了李斌律师。李斌律师接手案件后,开始了一系列工作。首先,李斌律师仔细研究了男方提交的证据。男方提交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出生医学证明、个人线上信用借款合同、借条、转账记录、结清证明等证据。李斌律师发现,虽然借款合同显示借款额度为30万,但实际放款金额仅为4500元,而且款项用途男方并未明确说明,也没有证据证明用于家庭支出。同时,借条需要与案外人核对真实性,转账记录也无法确认款项具体用途,债务是否仍然存在也不能确定。
李斌律师还收集了女方的证据,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照片、聊天记录截图、生活照片、购物平台截图、离婚协议书、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车辆查询单等。虽然部分证据不能直接证明男方出轨,但能反映女方与女儿的日常生活情况。
在法庭上,李斌律师的辩护意见核心逻辑是:对于抚养权问题,女儿长期和女方一起生活,女方也积极探视照顾女儿,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应由女方抚养。对于债务问题,男方主张的30万债务,实际构成不明确,没有证据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且款项已结清,后续借款是否实际发生也不能确认,借条由男方一人签字,未经过女方追认,所以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斌律师的意见。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女儿由女方王XX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X00元直到女儿年满18周岁,驳回了男方分割30万共同债务的诉求。
对比女方最初的处境,她原本可能要承担30万债务,还可能失去女儿的抚养权。但最终不仅不用承担债务,还争取到了女儿的抚养权。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对债务证据的细致审查和对孩子成长环境的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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