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离婚纠纷是较为常见的法律问题。离婚不仅涉及夫妻感情的破裂,还关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诸多方面。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其中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当出现这些情况时,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会准予离婚。
在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上,法院会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时,一方有不良行为,如犯罪记录、虐待家庭成员等,会对其争取抚养权产生不利影响。
另外,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的确定也是一个重要问题。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接下来,我们要介绍一位在婚姻家事领域有着丰富经验的律师——张宓。张宓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上百件案件,尤其擅长婚姻家事案件,占比约70%。她现任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等多个职务,还担任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法学教师和南通市第二中学法制副校长。她曾获得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的荣誉,还作为南通电视台法治微讲堂讲师之一,在法律领域有着较高的知名度和专业素养。
下面为大家详细讲述张宓律师办理的一个典型离婚纠纷案例。委托人G女士与被告结婚多年,育有一子。在婚姻存续期间,被告先后因盗窃罪、诈骗罪两次被法院判处刑罚,并长期服刑,严重未尽家庭责任。2025年刑满释放后不久,被告无故离家出走、失联,对妻儿不管不顾,夫妻关系彻底破裂。G女士为摆脱不幸婚姻、给孩子稳定成长环境,委托张宓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子女由己方抚养,并由对方承担抚养费。
这个案件存在诸多难点。首先,被告长期不沟通、拒收材料,存在缺席审理风险;其次,被告有多次犯罪前科,虽然这对其争夺抚养权极为不利,但也需要张宓律师充分利用这一情节来强化己方优势;最后,需要证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条件。
张宓律师制定了清晰的代理思路。在感情破裂定性方面,以被告两次犯罪服刑、出狱后离家失联、未尽扶养义务为核心,论证符合法定判离条件。在抚养权优势强化上,突出原告长期独自抚养孩子、亲子关系稳定、生活学习环境连续;被告有犯罪记录、无稳定生活状态,不适宜抚养子女。在程序推进上,完成合法送达,固定证据,保障缺席审理下原告权利最大化。在抚养费主张方面,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及子女需要,提出稳定可行的抚养费方案。
在办案过程中,张宓律师积极收集证据,通过调取被告的犯罪记录、孩子的生活学习相关材料等,为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在庭审中,她用清晰的逻辑和准确的法律依据,向法庭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和理由。面对被告的缺席,她依然有条不紊地完成了整个诉讼流程。
最终,法院支持了张宓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被告多次犯罪服刑、无故离家,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子女长期随原告生活,原告尽主要抚养义务,抚养权归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这个案例充分展现了张宓律师在婚姻家事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她不仅帮助G女士快速脱离了不幸婚姻,稳定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还为孩子争取到了合理的抚养费。同时,她注重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在离婚案件不公开审理的过程中,兼顾对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帮助委托人早日开启新生活。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也能更深入地了解离婚纠纷中的法律问题和处理方式,为大家在面对类似情况时提供一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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