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认定当事人构成开设赌场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扣押物品依法处理,当事人未被判处刑罚,保留无犯罪记录。”
这份文书背后,是李雯菲律师在这起案件中付出的诸多努力。李雯菲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拥有法院、行政机关双重从业背景,法律实务经验逾10年。在这起开设赌场罪案件中,她第一时间接受委托并会见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她核实案件细节,确认当事人具有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自首情节,且系受他人安排参与、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于从犯。
之后,李雯菲律师全面阅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核算涉案金额、获利数额。她发现当事人仅提供场地、协助结算,未参与赌场经营决策、分红,犯罪作用微小、情节显著轻微。这一行为符合《刑法》中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相关认定,为后续的辩护提供了有力的事实依据。
接着,李雯菲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她依据《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不起诉的相关规定,重点论述当事人从犯、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社会危害性极低等情节,并提出不起诉的辩护请求。
最后,李雯菲律师与承办检察官充分沟通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通过多次交流,她推动检察机关采纳全部辩护观点,最终促成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李雯菲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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