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商事和刑事等各类案件中,证据审查往往面临诸多困境,比如言词证据矛盾、书证缺失等问题,这给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带来很大挑战。贾如梦律师自2019年执业于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以来,已承办案件逾500多件,在证据审查方面有着独特的方法和丰富的经验。
在韩X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中,申请人韩X称被申请人多次实施家暴,还将子女藏匿,阻碍其行使监护权。在这个案件里,言词证据存在双方各执一词的矛盾情况,且缺乏直接有力的书证。贾如梦律师接受委托后,紧急收集了报警记录、出警视频、聊天记录、户籍信息等“边缘证据”。报警记录能证明家暴发生时的情况,出警视频直观展示现场状况,聊天记录可体现双方的交流内容,户籍信息则与子女的监护权相关。贾如梦律师通过对这些证据的梳理和整合,构建起了被申请人实施暴力、藏匿子女、阻碍探视等事实的证据链。依据《民法典》第997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最终,法院裁定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害申请人对子女的监护权,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禁止被申请人再次抢夺、转移、藏匿子女,禁止干扰申请人行使监护权。
另一起岳X与马X不当得利纠纷案中,一审认定马X应返还部分款项,但岳X不服上诉,认为另外两笔款项也应返还。在这个案件中,书证方面存在对款项性质认定的争议。贾如梦律师接受被上诉人马X委托后,全面分析一审证据。针对28000元请托款,贾如梦律师指出第三人王X承认委托马X办理子女入学,马X已将款项全额转交办事人员,未实际获益,不构成不当得利;针对9200元足浴消费款,贾如梦律师提交营业执照、店铺照片等证据,证明交易真实。二审中,贾如梦律师坚持上述观点,并强调上诉人未能提供反驳证据。最终,二审法院认为9200元系正常消费收入,28000元请托款被上诉人未实际获益,一审予以扣除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贾如梦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证据审查上善于挖掘和利用“边缘证据”,构建或瓦解核心事实,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在民商事和刑事等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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