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各种纠纷时有发生,企业和个人往往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来维护自身权益。唐雪榕律师,作为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数百件。她凭借医学本科与法律硕士的复合背景,专注于医疗纠纷、公司经营与合同事务等领域,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
不正当竞争纠纷:精准定性,止损维权
佛山某科技有限公司遭遇了一场不正当竞争纠纷。被告郑XX系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廖X某前夫,虽非公司股东,但熟悉公司核心商业信息。2021年1月,郑XX注册成立名称与原告公司原名称高度近似的被告公司,经营范围也与原告公司重合。被告公司成立后,郑XX利用企业名称近似和对客户资源的了解,实施了一系列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原告公司业务大幅受挫,被迫变更企业名称及注册地址。
拥有17年执业经验的唐雪榕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脉络。她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精准锁定被告不正当竞争的核心事实。唐雪榕律师指出,郑XX明知原告公司核心字号具有商业价值,仍注册近似企业名称,主观攀附恶意明显;被告公司经营范围与原告公司重合,形成直接竞争关系;被告通过多种手段抢夺客户资源,造成实际混淆后果,损害了原告公司合法权益。
诉讼过程中,被告提出多项抗辩。唐雪榕律师结合原告公司提交的购销合同、发票、税收完税证明、客户沟通记录等证据,逐一反驳。她清晰论证了原告公司核心字号的市场价值,指出被告行为完全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混淆行为构成要件。最终,法院采纳了唐雪榕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公司停止使用涉案近似字号,并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郑XX承担连带责任。唐雪榕律师通过精准定性侵权本质、构建坚实证据链条、全力止损维权和专业应对庭审博弈,为原告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维护了多年积累的商业信誉。
公司纠纷:定位核心,规避风险
上诉人曾XX因与被上诉人张XX、陈XX及原审第三人XX公司的纠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XX公司成立后,曾XX与张XX签订《股东合作协议》并进行增资扩股,曾XX向陈XX账户转账及现金交付共计380万元作为投资款。后双方因经营产生矛盾,曾XX一审诉请解除协议、清算财产、返还投资款等,一审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曾XX不服上诉。
唐雪榕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梳理案件事实及证据,确定了核心代理方向。她精准把握“投资款性质”“协议履行状态”“股东权利行使”“代收款责任认定”四大核心争议点,围绕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及公司法相关规定,构建了清晰的辩护逻辑。唐雪榕律师指出,案涉380万元系曾XX对公司的投资款,《股东合作协议》已实际履行,曾XX主张解除协议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其诉求返还投资款实质为抽逃出资,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陈XX系代公司收款,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不应承担返还责任。
惠X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唐雪榕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唐雪榕律师通过精准定位案件核心争议、充分挖掘有效证据、有效规避法律风险,维护了被上诉人张XX、陈XX的合法权益及XX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彰显了公司法的资本维持原则。
唐雪榕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成功解决了商业竞争和公司纠纷问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专业的价值和客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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