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本是科技公司的一名研发工程师,在公司工作期间,每月第一周周六都会被统一安排“学习日”,然而公司却从未支付过加班工资。袁某离职后,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主张休息日加班工资及失业保险待遇损失,可仲裁并未支持他的诉求。无奈之下,袁某找到了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的李红丽律师。
李红丽律师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拥有工科与法学双重教育背景,理论功底扎实。她执业7年,年均办案近百件,以劳动工伤案件为主。她曾在大型国有企业从事法务工作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公司法务实战经验,是中国律师协会会员,现为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党支部副书记。
在接手袁某的案件后,李红丽律师首先精准定性“学习日”的性质。她明确指出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学习属于加班范畴,不受内部“不视为加班”规定的约束,这一主张合法有据。为了夯实加班事实证据,李红丽律师结合考勤、员工手册、生效判决等材料,固定了休息日加班时长与计算依据。
在庭审过程中,面对公司提出的“学习非加班、已调休”等抗辩,李红丽律师进行了专业的庭审抗辩,有力地反驳了公司的观点,她的核心主张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袁某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驳回了失业保险待遇损失诉求,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承担。李红丽律师务实维权,聚焦加班工资这一核心损失并胜诉,稳妥高效地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得的报酬。值得一提的是,李红丽律师还获得了诸多荣誉,2021年至2023年,她连续三年获评“千名村(居)满意法律顾问”;2024年6月,获评“湖北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4年7月,受聘第七届武汉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城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这些荣誉也体现了她在专业领域的深耕和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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